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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家長教師會(修訂)會章

定名:天主教崇德英文書院家長教師會(以下簡稱 "本會")

會址:新界元朗洪水橋七十四區

宗旨:

  1. 促進家庭與學校間的合作。
  2. 加強教師與家長間的聯繫。
  3. 共謀促進本校的教育質素。

會員:

  1. 會員包括校監、校長、教師、在校學生之家長。
  2. 前任會員亦可成為會員,如若
    1. 得到執委會的批淮及
    2. 該人士的同意
  3. 會員的權利包括
    1. 出席會員大會
    2. 發言、投票、選舉、被選
    3. 出席本會舉辦之集會及活動
  4. 會員的職責包括
    1. 遵守本會會章
    2. 繳交會費
    3. 協助本會推行各種活動

會員大會:

  1. 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架構。
  2. 主席須於每學年十月召開會員大會。
  3. 會員大會上,會員可
    1. 檢討各組報告;
    2. 通過執委選舉
  4. 會員大會主席由執委會主席擔任。主席只可在票數均等的情況下才可加票。
  5. 會員大會須由執委會主席召開。但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主席均須召開會員大會:
    1. 四分之三的執委聯署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2. 二分之一的會員聯署要求召開會員大會;
    3. 主席或副主席及二分之一的執委同意召開會員大會。
  6. 會員大會的開會議程須於開會前一個星期寄交所有會員,所有執委應出席會員大會。
  7. 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為會員總人數的十分之一。假若會員大會因法定人不足而延擱,重開的會員大會的法定人數,必須為上一次會員大會法定人數的百分之七十。

執委會:

  1. 執委會由十二位執委組成。
  2. 校長為本會當然顧問。校方委任六位教師擔任以下各職位:
    1. 副主席一名
    2. 秘書一名
    3. 學術執委一名
    4. 財務執委一名
    5. 聯絡執委一名
    6. 美術執委一名
  3. 現屆執委會提名來自不同家庭的家長六名或以上參予競逐下列職位:
    1. 主席一名
    2. 康樂執委兩名
    3. 學術執委一名
    4. 核數執委一名
    5. 聯絡執委一名
  4. 執委可由家長自願參選,會員亦可提名其他候選人,但必須得到另外兩名或以上的會員支持,並須在會員大會召開前兩個星期向本會提交該等候選人之資料。
  5. 選舉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所有選票必須在會員大會前三個工作天,投入投票箱內,選舉結果必須在會員大會中公佈。
  6. 當選家長在第一次執委會會議中互選各項職位。
  7. 所有職位均為義務性質。
  8. 主席若基於某種原因未能繼續履行其任務,得由家長委員互選其中一位為新主席。而其他職位亦將盡快作從新安排。
  9. 若執委會內有空缺,主席須召開會議,邀請及委任適當人選盡快填補之。
  10. 執委的任期均為兩年,執委連選可連任,直至任期結束。在任期間,即使其子女已不再為本校學生,家長仍可繼續成為執委。
  11. 執委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七名執委或以上。執委將於會議前一星期獲知議程。
  12. 一般議案,均以大多數決定。
    主席只在雙方票數均等時才加票。對於重要議案,則必須取得四分之三執委的同意。
  13. 執委會每月應有一次例會。
  14. 執委無故缺席執委會會議達三次或以上,可由執委會決定其去留。

財政:

  1. 會費金額由每屆執委會決定(會費為七十元正),並於九月收取,所有會費概不獲退還。
  2. 本會樂意接受各形式的捐贈和資助。
  3. 當年會費將用於
    1. 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及
    2. 各經常支出。
  4. 本會所有收入必須存入指定銀行戶口,所有支出必須經由主席及財務執委簽核。
  5. 執委會有責任在符合上列第3項的情況下,計劃及使用當年不超過百分之八十會費。上年盈餘及其他收入得撥入非經常性開支基金。可用於符合本會宗旨的活動。
  6. 核數執委須每年稽核本會的帳目兩次,時間分別為二月及八月。
  7. 財務執委必須在會員大會中呈交一份全年的財政報告。

其他:

  1. 本會與本校為兩個獨立的組織。對有利於這兩個組織的事情,應互相協助推行。
  2. 會章可於會員大會或採用通告和回條方式修改。但所有修訂內容必須於會員大會召開前一星期通知各會員。
  3. 若本會需要解散,則必須召開一合法會員大會,並得到與會會員的四分之三票數通過,而且必須於該大會召開前十個工作天通知所有會員該項解散的特別動議。
    同時,財務事項亦須在該次會員大會中充份討論。而每名會員應負之財務責任均不多於其所付會費。
  4. 前任主席可經執委會邀請而成為顧問。會員曾任主席兩屆者則自動成為本會榮譽會長;凡對本會有貢獻及社會知名人仕可被邀請出任為本會榮譽會長,以感謝(其)對本會之貢獻。凡出任兩屆家長幹事,自動成為榮譽會員。
  5. 若會長、顧問、執委之行為令校方或本會之名譽受損者,得由執委會褫奪其職銜。

Last Update: October 20, 2010